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
7月12日晚上21:30左右,我骑自行车下班回家,自南向北沿道路右侧骑行,途经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南窑村新家园十字附近时,被右侧停放的一辆车牌号为陕AZ3054的黑色轿车突然开门从侧面撞倒。被撞倒后车主不仅没有问我是否受伤反而对我进行谩骂指责,我平时很忙,不想和这种低素质车主纠缠,反驳车主开门未先确认后方状况后,确认自己伤得不厉害,自行车损坏也不严重准备起身离开,结果车主反而纠缠我说车辆被刮蹭我全责要我赔车!?无奈之下只得报警等候处理。
这条道路路边画有白色实线,实线内是非机动车道,地面有标注。平时附近小区车辆很多,附近非机动车道几乎全部被机动车停满(其中就包括这辆肇事的陕AZ3054),导致来往的非机动车只能沿着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边缘前进(参考附件照片1-2)。


车主判定笔者全责的逻辑很神,他指着路边台阶上的人行道说那才是非机动车道(指鹿为马?),说我非机动车骑到了机动车道上,所以是我违规行驶撞坏了他的车全责,对自己的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事实视而不见。随后这位车主的妻子赶来,简略听了车主的说明后和车主两人一起围着我谩骂指责,要求赔车+认错道歉?期间这对夫妻可笑的言论和荒唐的逻辑暂且略过,笔者觉得和他们对话毫无意义,表示拒绝、有话和交警去说。之后车主的妻子把要求降低,不赔车了只认错道歉,笔者同样拒绝。一边把这对夫妻的谩骂攻击当成背景音乐一边等待交警,交警到附近后打电话询问了具体位置表示马上到,而陕AZ3054车主夫妻则表示他们没时间在这里和我耗,你就自己等交警吧,驾车径直离开了...
稍后交警赶到询问了情况问我是否要追责,笔者考虑到自己伤的不重,即使追责也无法让他们承担什么责任,顶多赔个1-2百,不值得耗费时间陪他们耗就放弃了追责。
接下来笔者参考法律和客观事实来分析这起交通事故。
1.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而在于陕AZ3054没有确认后方就直接突然打开车门。
笔者骑自行车自南向北行驶,在距离陕AZ3054大概3M左右看到车门开锁时的震动并作出反应,向左侧转弯避让。对方突然开门时车头顺利避过但是车尾没避过导致右后方受到冲击失去平衡,自行车以左拐的状态右面朝下倾倒,后挡泥板受到冲击被打的歪向左侧。笔者被从座位击落左侧,膝盖单膝着地被磕肿,右肩受到车门击打产生淤青(照片3)。
从笔者经验判断距离和拐弯避让的角度如果车主车门打开30度左右观察情况可以轻易避开不会撞上,实际情况则说明车主并未提前打开车门观察,而是直接一口气以相当的速度推开车门,将笔者的自行车从右侧撞倒,如果没有相当的速度笔者的右肩也不可能因受到车门击打而产生淤青。

2.笔者是沿道路右侧骑行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停车占用(参考照片2)的情况下行驶到机动车道上也实属无奈之举,并未违反靠道路右侧骑行的规则,至于陕AZ3054车主说的人行道是非机动车道纯属无稽之谈,按照对方的逻辑,如果来车是机动车撞上就OK?如果是和大货车撞上估计这个车主连嚣张的机会都不会有吧。
3.陕AZ3054车主敢在交警到达前堂而皇之的开车离去也是判断笔者估计不会浪费时间去再找人追责,没有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害追责各种传唤协调举证扯来扯去也就1-2百的事,不会扣分或者吊销驾照,车主违法成本很低,尤其是在笔者这种平时加班工作很忙的人面前更是有了嚣张的资本。
设想一下,如果非机动车道没有被机动车当成停车场或许就不会发生此类事件,但事实上现在停车位紧张,很多路边的非机动车道都被机动车当成了停车场使用,导致非机动车不得不在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和路边停着的机动车中间行驶,这就造成了很多停车开门的安全隐患,对机动车如此,对非机动车更是如此,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是防范事故的关键。
对非机动车而言不超速、保持安全距离很重要,但是在类似“三明治”的路况下非机动车能与机动车保持的安全距离最多也就够一般车门开40度左右,再多了就是躲都躲不过的情况。笔者骑自行车上安全下班很多年了,就笔者的观察而言大部分司机都能做到停车开门先开个缝看看,既保护自己的财产,也保护别人的安全。
但总有少数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视而不见,开门不确认后方,撞了人不问伤情、不道歉、还要求对方赔车、交警来之前逃逸,这不仅仅安全和责任意识淡薄,同时也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他们身上也只能用荡然无存来形容了。
“车让人”三个字就印在笔者这次事故现场前方的道路上,让人觉得十分讽刺。如果开车门撞倒人也能像车让人一样在判定事故责任后加上扣分之类的的处罚,而不仅仅是赔偿医药费和财产损失,让违法成本高起来,相信类似的事情一定会少不少吧。
类似这样的事情,大家在生活中有遇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