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含冤上访13年-----路漫漫
原铁道兵89346部队汽车二连战士姜培乙于一九八二年八月被打击报复中途含冤退伍。在一九九九年得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铁道部下发关于处理铁道兵历史遗留问题文件[1987年13号文件]和[1992年5月5日文件]同年4月开始到改编后被并入的单位(中铁二十局一公司上访,以下简称一公司)至今上访时间长达十三年,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而同为汽车二连战士宋某,在八一年驾车肇事被退伍,早已平反并被安摆在中铁二十局车队工作。
至今为止:
1. 一公司找不到八二年八月我方退伍合法依据。
2. 一公司调查十三年,没有给出任何结果和处理意见。
3. 一公司至今出据不了我方个人退伍档案和退伍备案。
现任一公司总经理白建伟声称不是他公司受理解决范围。我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军委办公厅,铁道部)关于解决处理铁道兵历史遗留问题1987年13号文件和1982年5月5日文件,依据1982年159号退伍文件和参谋长尚志功在82年9月退伍工作讲话中规定82年正常退伍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据兵役法中规定“中途特殊情况需要退伍的,须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备案”。可是至今中铁二十局一公司说明不了,我方是何年何月退伍的士兵。在这种情况下,北京中铁总公司信访办公室多次督促中铁二十局和一公司给予我方落实政策接谈处理。但一公司使用警方拦阻我方到一公司上访。并且声称二十局办公室批示和中铁总公司的批示都没有用。
我方不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军委办公厅和铁道部文件,还有当时主持汽车二连工作的李树忠连长回忆证明和班长杜修银战士郎学亮等人的亲笔证明;更有二十局乐山基地的证明,我方是82年7月被地方煤矿看门人员故意刁难.殴打.诬告,而89346部队八二年八月错误将我方不在正常退伍期限内中途退伍我方,违反了兵役法有关退伍规定,违反了1982年159号退伍文件之规定,违反了尚志功参谋长的82年退伍工作讲话规定。实属打击报复,侵害我方合法的服役权和正常的退伍权。
依据1987年13号文件和1992年5月5号文件之规定一公司是准确的.唯一的被上访单位,有义务有责任承担商地方妥善安置解决责任。
我方誓死捍卫合法服役权和正常退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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