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填海毁林被指疑存内幕
时间:2011-12-16
新闻来源:方圆
作者:贺忠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州市东南部海域的平潭县,距台湾新竹港仅68海里,是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县。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为探索两岸交流合作先行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2011年1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福州港平潭港区码头项目(金井作业区码头项目)为重点项目,业主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在当地进行大规模毁林、填海,严重地损害当地的生态环境,在福建省林业厅执法总队、森林公安局,福建省海洋与渔执法总队直属二支队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当地村民代表高义(化名)向本社进行了多次投诉反映。
真相到底如何?12月12日,《方圆》记者赴实地进行了采访调查。
两个重点项目的博弈
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简称远大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文华,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经营修船、造船、拆船等业务。
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保税物流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经营范围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从事货物的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信息处理。法定代表人王炎平。该企业由3家公司组成:福建国航远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0200万元,占51%;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8600万元,占43%;华冈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元,占6%。
根据工商档案显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建宁,系公司董事长。公司经营:综合实验区交通基础项目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及运营、建设投资,土地收储经营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公司持有平潭综合物流有限公司43%的股份,其中交通投资公司董事长刘建宁,现任平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任保税物流公司的董事。
远大公司在平潭北厝镇吉钓区域的修船7万吨、造船3万吨船坞及配套工程项目,于2008年1月17日由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为重点预备项目“平潭船舶修造改装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之一。2007年远大公司经省政府批准取得平潭县北厝镇吉钓13.179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60.88公顷海域使权,使用期为50年。远大公司拟投资25亿元资金建造可容纳40万吨的大型船舶修造基地,服务海峡两岸。
历经两年的建设后,已投资上亿元打造的远大公司的船舶修造基地已初具规模。
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的福州港平潭港区码头项目(金井作业区码头项目),是2011年1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367个在建项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建成是平潭岛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以对台业务为主。
远大公司的造船项目,于2007年开始动工兴建;保税物流公司的金井码头项目,于2011年初动工。两个重点项目相遇在平潭县的同一地段,造船项目为何要让位于金井码头项目?是规划失误,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该由谁来买单?
远大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2010年3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我公司厂区、海域规划为客滚码头,欧小宁副县长召集我公司开会,征用我们全部的厂区、海域,通知公司停工。对此,我们表示支持平潭实验区管委会工作,并请求政府立即启动征收补偿程序,客观、公正、及时、合理给予应有的补偿。事后,并要求我们配合新项目业主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公司的工作。”
“就这样,远大公司船舶修造这一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被迫停工让道于保税物流公司的金井作业码头,造成了房屋毁损、设备抢夺,数以亿计的财产损失无人问津,没签协没补偿,还在我厂区内非法爆破,打伤我方留守老人。这叫我们今后如何面对公司那些大大小小的股东们!”远大公司一位负责人很是无奈。
填海毁林被指损害社会公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单位和个使用海域,必须依取得海域使用权。平潭综合保税物流公司在平潭县北厝镇吉钓区域的填海没有取得任何手续。
而2007年远大公司经省政府批准取得平潭县北厝镇吉钓13.179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据该公司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地类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9日;2008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海域权使用证书》两本,一本是“填海造地”另一本是“透水构筑物、港池”,批准用海面积一共是60.88公顷海域使权,使用50年,终止日期为2058年4月28日。
一家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何遭遇被抢?
记者在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闽中支队“关于对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举报件的调查报告”中看到:根据现场施工人员介绍,施工方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业主为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发包人)。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到了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员,据他们介绍,该公司目前与业主只答定了一份《合同协议书》,还未签定正式合同,根据业主要求,《合同协议书》签定后便开始施工。
在施工现场,执法人员还找到在现场的平潭县人民政府刘建宁副县长了解情况。据刘副县长介绍,为加快平潭的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已多次与福建远大船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过沟通协调,并聘请了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远大船业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对其的初步赔偿为9600万元人民币,此外还有其他的物质补偿。但是远大公司不接受这一补偿金额,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他们不得已只好先行施工。
远大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保税物流公司和平潭实验区管委会,怎么跟我们谈都是没有一个具体方案,就是忽悠,像打太极拳一样,把我们推来推去。没有与我们签任何协议就强占我们的合法财产!”
7月23日,远大公司邀请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刘建宁(项目总指挥、平潭县副县长)到福州洽谈补偿。
“洽谈会上,刘建宁称其代表政府,与我们协商,但我们提到政府给我公司补偿性质是征用?征收?还是收购?从什时候开始?刘建宁没着回答,说要回去汇报,洽谈会不了了之。”远大公司的一名股东说。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8月15日,我公司才收到实验工区管委会7月25日作出的一份通知。这才知道,是政府委托交通投资公司征收我公司。但至今实验区管委会还是没有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仍然一分不赔。”远大公司的负人说。
记者找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此事进行了解,实验区党工委信息处的李处长,在电话与记者交流时说:“我在外地开会,相关领导联系不上”。下午记者又与李处长取得了联系,并约好第二天到平潭县委宣传部见面。
翌日早晨,当记者赴约赶去平潭县时,在车上李处长电话告诉记者:“我要在省里开会没有办法见面。”
无奈,记者又找到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秘书科,提出正当的采访要求,秘书科的林秘书告诉记者:“你们把要采访的相关内容留下,我向领导汇报后再通知你们”。
可是,至今记者都没得到平潭实验区党工委的通知。
12月13日,记者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平潭有关部门填海情况进行采访。
总队队长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接到远大公司的投诉举报后,总队领导安排直属二支队调查处理。闽中支队对其所作的调查是客观真实的。
在《关于对福建远大的船业有限公司举报件的调查报告》中,记者看到:据执法人员调查,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是合法的,在现场施工的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填海部分为已批准使用的海域,该海域的所有权归福建远大公司所有。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阻挠、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的,海域使用人可请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排除妨害,也可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针对平潭综合实验区里非法占地、违法毁林的现象,记者来到福建省林业厅了解情况。
执法总队梁队长接待记者,“接到平潭有关方面的举报后,我们派员去现场调查,由于毁林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我们已移送。”
在福建设省林业厅的2011年第三季度的书面工作总结中,记者看到:关于“平潭保税物流公司王炎平等人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的信访举报反映的滥伐林木、占用林地事项,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举报反映的非法占用林地事实存在,平潭港金井作业区工业仓储物流工程项目在未经县级林业部门审批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福建省森林公安局张局长就此事向记者介绍,对于平潭相关方面举报森林被毁,所有权遭到侵犯,违反了《森林法》。我们9月份去查处过,案件比较复杂,厅里研究认为,应当由当地政府来负责处理这个事件。不能因开发而违法毁林,对此,我们已发函给有关单位处理。
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冯树青亲自前往平潭县,到现场勘查,拍照取证,非常关注这起案件。
一起毁林二百多亩的事件,至今还是没有立案侦查。
平潭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陈有国告诉记者:平潭现在搞招商引资,搞大开发,打造“平潭速度”,政府不让立案,不让抓人,像这种大面积的毁林案件,已构成了刑案的立案标准,但现在我们也无能为力,只能听政府的。”
远大公司依法维权的遭遇
在没有签征收协议,又未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远大公司派人在自己的吉钓造船厂区内看守财产。可是,2011年5月11日,施工单位在远大公司厂区实施爆破,该公司留守股东郑雨福、高迎名等人出面劝阻。在报警后,平潭县公安局北厝派出所反而将二人带走,几天过后,才收到了平潭县公安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二款,对嫌疑人高名迎、郑雨福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
为此,远大公司和高名迎、郑雨福不服平潭县公安局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此案还在审理中。
当记者针对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六十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一事进行采访,法制大队的李大队长接待记者:“你们采访要经过省厅宣处转介绍信过来或者开发区宣传部门转过来才能接受,这是我们内部规定。不然,是不接受采访的。
在问到处罚决书中的上诉时间是否有错误时,李大队说:“文书不会有错!是对方造成的,肯定是他们的原因,我们绝对不会错。”
在采访平潭县人民法院的佘坚法官时表示,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证据,还没委托鉴定,原告证据原件还没提交,这个案子我们正在研究中。
远大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吃了豹子胆,也不敢私刻公安局的公章,我们可申请委托最有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从4月份起,施工单位借机强占我公司,哄抢我公司的砂石,我们报案,平潭县公安局不敢受理,说有意见去管委会上访,并称有警察在场抢东西不算抢劫。管委会官员到我公司厂区内寻衅滋事,挥拳殴打公司留守股东,这一切都证明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勾结。”远大公司的一名股东向记者诉说。
对于发生在平潭的这一现象,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平潭综合保税物流公司,是一家由国有独资企业入股的外资企业,有着强大的官方背景,掌握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远大公司只是一个民营企业,在两种利益集团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遭遇被强占、被爆破、被拘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