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新生儿在医院护理两天后死亡,关于此事家属提出的几点疑问


我叫王会艳,陕西安康紫阳县人,我在2019年怀孕,是双胞胎。
2019年11月15日,紫阳县医院说到时候生产就到安康华西妇产医院,并极力推荐让去华西医院生产,并让交了定金。
2020年1月27日,我出现腹痛,于是到安康华西医院做了产检,孕31+6周,胎儿发育正常,医院说我有临产症状,建议我立刻做剖宫产。于是在1月27日22时27分和28分经过剖宫手术,顺利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孩子生下后,我只是听到孩子的哭声,他们并未将孩子抱给我看,也不让我丈夫看。
由于是早产儿,需要护理,于是将一对双胞胎送至中医医院。后来我们得知两个胎儿出生后生命体征都正常,只是孩子中的老大呼吸促,但各项指标都比老二要好,在中医医院护理两天后,于2020年1月29日,双胞胎中的老大在中医医院死亡。


疑问一,院方病历造假
病历明显造假,在2020年1月29日早上10时许接到院方的电话,通知患儿病危,家属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探视,但患儿于当日下午14时许已无生命迹象并当即将尸体放至医院太平间,同时签字并预交了保存费用。令人不解的是,在医院的病历记录却是另一种说辞,“患儿于17:15分左右血氧饱和度、心率、血压测不出,无自主呼吸,面色青灰。家长经考虑后签字放弃治疗”。关于医院的说辞明显与事实不符,院方存在歪曲事实的书面记录。这让家属有很大的疑问!医院病历都造假了,为什么鉴定时根本提都不提,医学委员会并未解答解答家属的这个疑问,并采信医院的说法,医院提供什么,就采信什么吗?

疑问二,转院过程明显不规范
小孩转院时,没有转院手续,没有救护车,转院过程不规范,事后我们问过医生,有没有救护措施,医生说孩子好好的,不需要救护措施,不需要供氧(有录音),但在安康医学委员会调查时,他们竟然说是救护车拉过去的,还说有氧气袋,明显前后矛盾。在西安的进行的省医学委员会鉴定时,我们对此表示异议,并提供录音,但是省医学委员会的成员根本不采纳,也不听录音。只听医院这种前后不一的说法,将医院前后矛盾的说法,作为唯一正确的说法!
疑问三,关于小孩尸体,前后说法不一
关于小孩尸体问题,当时在我们找他们时,他们医生说,尸体处理掉了,而在医学鉴定了解情况时,医院又说他们有尸体。这里面到底是什么情况?医院为什么前后说法不一?到底是第一次的说法撒谎了,还是之后的说法撒谎了?
通过我们家属咨询,我们了解到,如果要鉴定用药方面是否存在过错或失误,需要在婴儿死亡一定期限之内可以检测出来,过了期限就无法检测了。那么医院对尸体前后不一致的说法,是否是在拖延时间,使检测无法进行呢?
疑问四,作为家属,小孩尸体的情况对我们来说一直是个疑惑。
在处理尸体的时候,我们家属认为也有很大的问题!在病房婴儿腰间一直到大腿都用纱布包起来,包的像一个男士平角内裤,让我丈夫连婴儿的性别都没法确认,是男孩是女孩都不知道,根本无法验明正身,并且在处理尸体期间又将我丈夫支出去,说是让我丈夫出去联系拉尸体的人,这又是什么情况?到底有什么猫腻?
疑问五,关于医院所说的签字问题
首先小孩的父亲并不识字,签字是医院让在哪签字就在哪签字。再者,难道说只考察是否签字,而不考察医疗过程了吗?假如是这样的话,对患者是非常不公平的,只要签了字,假如是医院治疗失误也可以不负责任了吗?即便是书面程序再正确,也不能不考察医疗过程和实际情况。院方可以对病历进行造假,可以对医疗过程的说法前后不一,并且医学委员会只对院方的说法和提供的材料予以采信,家属提供录音,医学委员会说不需要,也就是说不要也不听,家属的疑问都被放到一边不予理睬,这样可以吗?是不愿多说,觉得不是问题,无需解释?还是在避重就轻,只采信院方说法,只追求程序合法即可?这样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吗?又怎么可能让家属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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