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据以往的经验,自2015年西安市禁止三轮车营运以来,有关残疾人生活和出行的信访,各级政府都是推给残联来处理。显然,残联是解决残疾人生活和出行问题的责任主管机关或部门。
以此类推,西安市目前残疾人驾驶的三轮车残联每年都是发放了油价补贴的,也就是被认定为合法机动轮椅车的。那么,残联的做法是不是应该被肯定,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西安市就不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故《通告》中不必显示。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残联还是不是残疾人生活和出行问题的主体责任人?残疾人群体反映了一年多的生活和出行问题谁来解决?
政府如果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问题一概推给残联,收拾残疾人的时候,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可以,这不是公然的刁难歧视,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