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灵口镇政府在对群众张月民的一个网帖回复中称,镇政府在灵口街下河组流转土地140亩,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建房,对群众土地进行了补偿。不论什么项目的非农建设用地,必须履行相关的土地报批手续,这是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灵口镇政府仅凭县发改委的立项手续就将农民的土地流转来用于非农建设的移民搬迁安置建房。很显然这是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希望商洛市国土资源局责成洛南县对此进行调查,并就查处结果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此帖被汉城仁在2017-05-23 19:0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