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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欺负残疾人
我是一位下肢残疾人,以车代步,所驾驶机动三轮车,是政府认可,交警支队颁发了号牌和行驶证的合法残疾人代步车辆。今天下午出去买菜途径酒十路,因车辆没油,前往酒十路中石油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员称派出所不准给摩托车、三轮车加油。我说明我是残疾人代步车,有牌有证,并拿出号牌和行驶证、残疾证要求查验。工作人员称“不用看,凡是摩托车,派出所都不让加。”由于车辆已无法开动,本人无奈求助110,110接警中心了解情况后转十里铺派出所,派出所来电称“规定就是不给私人加油,如果要加油需要在社区开证明,民警签字才行”。接着便不由分说挂了电话,本人无奈只得花20块钱找人把车推了回去,实在是欲哭无泪呀! 在此我想请问西安市政府、西安市委和西安市公安局: 一、西安市规定不给私人加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西安市规定不给私人加油的私人,是西安市全体公民和全体私家车主吗,还是只针对国家法定以车代步的残疾人三轮车? 三、十里铺派出所称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加油要在社区开证明,派出所民警签字才能加。我又想请问: 1、派出所让社区开证明,要证明什么?是证明加油的是残疾人吗?那么,国家颁发的残疾人证是干什么用的?没有法律效力和法律证明力吗? 2、残疾人代步三轮车作为交通工具,为什么需要派出所民警签字才能加油?派出所民警签字要证明什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西安市交警支队是起什么作用的?交警支队颁发的车辆号牌和行驶证,没有法律效力和法律证明力吗? 3、在我已言明所驾驶三轮车是有牌有证的残疾人代步车后,十里铺派出所民警竟然说必须有驾照。请问十里铺派出所的民警你懂法吗?你知道残疾人三轮车是法定的非机动车范畴吗?你是如何进入执法机关的? 为此、希望西安市政府、西安市委、西安市交警支队,西安市残联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出行问题,西安市欺负残疾人歪风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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